搜索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的手续

收藏 分享 2010-9-10 18:08| 发布者: 深圳妈网客服| 查看数: 5128| 评论数: 0|来自: 本站原创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的手续  由妈网网友 小权 提供

原帖链接:http://www.szmama.com/bbs/thread-198743-1-1.html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010年8月1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文号:深人社规〔2010〕13号),对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项目做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如下所示: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含胎心多普勒,以下同)、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黑白或彩色)、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温馨提示:
1、第一次检查、第六次检查、第九次检查、第十一次检查的B超常规检查均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同时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查;第三次检查的1次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改为可选择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胎盘成熟度检测、产前胎儿诊断项目和胎儿脐血监测。
2、第二次产前检查(16—18周)增加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肾功能3项明确定为尿素氮、肌酐、尿酸;原有的肝功能5项调整为6项,增加胆汁酸测定。
4、原“产科检查”字样为改“产前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的手续:
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4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最新评论

相关分类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53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9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